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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不当中小学老师须退钱

发表日期:2016-1-4 作者:上海家教总动员 电话:170-3114-3070

信息时报讯(记者 韦英哲)近日,广东省教育厅公布《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下称《办法》),规定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按协议到广东省中小学任教。如故意违约,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,包括4年修读期间学费、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。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,建立诚信档案,公布违约记录,并负责追缴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或滞纳金。

《办法》规定,与省教育厅签订“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”,未按规定办理到外省就业手续的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,应按协议到广东中小学任教。特殊情况到外省就业的,需经培养学校、外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、广东省教育厅批准。

这些情况可外省就业

1.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就业;

2. 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份中小学校就业;

3. 到父母居住地所在省份中小学校就业;

4. 其他因故不能在广东省履约的情形。

这么做属故意违约

1.不参加由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考活动,且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仍未到广东省中小学校工作;

2.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,因报考脱产研究生而不履行服务协议;

3.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,未按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;

4.由于自身原因未取得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,不具备从教资格;

5.其他故意违约情形。

违约要受这些处罚

1.退还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,包括4年修读期间学费、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;

2.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,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免费教育费用,并缴纳该费用50%的违约金。超过时限须按规定缴纳滞纳金;

3.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,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,按不足服务年限(包括离开当年)每年10%的比例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,并缴纳该费用50%的违约金。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;

4.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,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,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,并按上述相应违约情况处理;

5.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将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,并公布其违约情况。